(一)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为人正派,廉洁自律,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敬业爱岗,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具备良好的沟通、服务意识与团队合作精神、奉献精神;
4.身心健康,作风正派,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不存在违法违纪违规等影响聘任的情形。
(二)资格条件
(1)学历与职称
①专业:安全工程、应急管理、或企业主要生产领域相关工科专业(如土木、机械、电气等)。
②职称: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③执业资格:注册安全工程师,取得“三类人员”安全管理合格证书。
(2)工作与生产经验
累计8年以上市政、水利、公路等国有建筑企业相关专业的工程、安全或项目管理工作经验。
其中,须具备5年以上直接从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或生产现场技术管理的经验;3年以上企业级(含企业所属分子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副职、或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如区域、项目部)级生产/安全部门正职的管理工作经验。
(3)专业知识与技能
①熟悉国家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并能自觉遵守执行。
②熟悉生产全流程,能准确识别生产工艺、设备操作中的安全风险。
③熟练掌握与生产活动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④具备出色的现场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⑤具备良好的与生产团队沟通、协调和培训的能力。
(4)业绩成果
①在生产管理或安全管理岗位上,有成功解决重大技术性安全隐患、或组织实施重要安全技改项目的实例。
②在推动生产班组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员工安全意识方面有显著成效。
③所负责的生产领域或单位未发生由其承担主要管理责任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