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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
来源:http://www.gdrc.com  时间:2010-05-17 00:00:00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             

广             

广 东 省 工 商 业 联 合 会

                                    粤人社函〔2010〕1166

 

2010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人力资源局)、教育局、总工会、工商联合会,务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联合举办2010年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12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各地要把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作为当前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促进就业中的重要作用。要按照《通知》要求,成立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牵头,教育、总工会、工商联部门组织共同参与的招聘周活动领导小组,做到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共同抓好招聘周活动各项内容的落实。

二、总结经验,注重实效。各地要认真总结近年来组织举办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经验做法,在注重活动实效上下功夫。积极动员民营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以及事业、科研单位和各类社会职业中介机构踊跃参加招聘周活动,大量收集和筛选生产稳定、用工规范、信誉良好、报酬合理的优质岗位信息,并及时整理和发布,确保岗位信息的准确性和多样性。要采取现场招聘、网上招聘、企业进校园等多形式来丰富招聘周活动内容。各地要结合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大力宣传《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和各项积极就业扶持政策,做好就业困难群体的跟踪帮扶和维权工作。招聘周期间,各地应切实落实安全责任,确保招聘周活动安全有序。

三、全国招聘周活动启动仪式定于2010年5月20日上午9时,在吉林省长春市国际会展中心广场举行。省将在广州市设立分会场,其他各市也可设立分会场,与北京主会场同步启动招聘活动。

四、认真做好统计上报工作。各地请于5月10日前将活动负责人和联络人名单、联系电话以电子邮件方式分别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和省工商联。各市工商联组织要及时汇总《企业招工信息登记表》一并报省工商联。招聘周期间,各市四部门至少分别向省主管部门报送2至3份招聘活动推进情况。省四部门将联合对部分市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视情况进行通报。招聘活动结束后,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情况汇总,于5月31日前将招聘周活动总结和《招聘周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以电子邮件方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联合举办2010年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通知》

附件:2.招聘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总工会

 

广东省工商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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