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进国(境)外人才项目经费资助申请指南 |
| 来源:http://www.gdrc.com 时间:2007-09-12 07:14:24.0 |
引进国(境)外人才项目经费资助申请指南 一、资助经费使用范围 国家资助的引进国(境)外人才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补贴所聘请的外国和港澳台专家来华的国际旅费、在华食宿费、交通费,一般每位专家资助费用上限为3万元。如果项目被确定为国家重点项目,资助费用可适当增加,资助费可用于聘请专家的工薪。 二、项目的申报 我省企事业单位需申请国家资助的聘请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 由各市、省直主管部门根据省外专局每年下达的申报项目通知中要求的申报下一年度引进人才项目时间(一般为每年9月),向省外专局报送下列材料: 1、由申请单位填写并在A4纸上双面打印的“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申请表”或“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推广示范项目申请表”(表格均可下载)一式3份及软盘; 2、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 3、如某项目作为重点项目申报,则必须提供相应的辅助材料(如计委或科技部门的立项批复、论证报告、评审意见等); 4、超过2个项目的地级市、省直主管部门,需将所报项目申请表输入专用项目软件(可到省外专局领取该软件)并将软盘与其他书面材料一起上报; 5、用Excel制作、打印并按项目优先顺序排列的各市(部门)项目汇总表及软盘(汇总表可下载)。 省外专局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审后,统一上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 三、项目的批复 省外专局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的项目计划,下达立项及经费资助通知给有关各市引进办、省直主管单位,由各市引进办、省直主管单位将通知下达聘请专家单位。 四、项目的执行与核销 1、聘请专家单位接到立项通知后,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市引进办(省直主管部门)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省外专局将抽查部分项目的执行情况。 2、项目完成后,聘请专家单位填写《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执行情况表》、《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示范推广项目执行情况表》(均可下载)、《引进项目经费支出情况表》(由项目单位自行制作),与相关支出凭证一起报市引进办(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外专局。省外专局审查通过后,下拨项目经费。 |


